
如果我在喝醉后的自主驾驶中,我可以受到较轻的处罚吗?
北京东区地区法院:此阶段的自动驾驶行动不会减少对醉酒司机的刑事责任
郑阳阳
近年来,技术人工智能显示出爆炸的发展,并在许多领域被广泛使用,其中自动驾驶的应用特别引人注目。但是,技术的快速重复还赞助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当人工智能赋予人类活动能力时,人们与智能系统之间的责任界限如何分裂?尽管人工智能扩大了人类的能力,但它是否可以减轻甚至可以移动人民的法律责任?
最近,北京地区人民法院结束了一个危险的驾驶案件,涉及在醉酒时激活自动驾驶操作。审判后,法院Arly指出,当前自主驾驶技术的阶段仍然属于辅助驾驶类别,而车辆驾驶安全的最终负责人仍然是驾驶员。最终,法院根据法律对被告判处三个月的限制和6,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的判决不仅阐明了当前自主驾驶状况中犯罪责任的身份,而且还提供了社会价值的明确取向:技术发展的目的是服务于T tao的福利,这不应该是避免责任的理由。
一个晚上喝醉的男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 mg/100毫升
2023年3月的一个晚上,Yan Moumou与许多朋友共进晚餐。晚餐后的清晨,其中一位朋友打电话给司机,开车开车将严的朋友送往他的房子。由于他的朋友打电话给司机的目的地只是GoinG到他朋友的家,Yan的朋友被送去后留下。
驾驶员离开后,只有Yan Moumou离开了汽车。 Yan Moumou看着它,并觉得路上没有汽车。他还认为,他新购买的DE电动汽车具有自主驾驶的操作,可以自动避免障碍并保持汽车之间的距离,Thana没有危险。因此,严具有幸运的头脑。
在中途,Yan Moumou的汽车被警察封锁并检查了检查检查。当警察问Yan Moumou时,他们发现他很紧张,闻到了酒精的味道,因此他们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70 mg/100毫升。警方发布了一项行政强制提案,该提案是根据法律向Yan Moumou的证书,将她带到医院,并在医院接受了血液检查。血液检查后,Yan Moumou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 mg/100 mL。公共安全器官在Accorda中提起诉讼与法律有关,并阻止了Yan Mouou进行可疑危险驾驶。后来,在审查了公诉机构并起诉后,该案被转移到东昌地方法院进行审判。
辩护律师:被告打开自动驾驶行动,犯罪有些小
在审判期间,公共机构指责被告Yan Moumou犯有危险驾驶罪,并建议将被告因危险驾驶三个月的预防而受到惩罚,并惩罚他。他还在法庭上展示了证据,包括绑架,血液注册形式和约束力照片,执法视频,血液证词,证人证词,被告认罪和其他证据,以证明指控的事实。
被告Yan Moumou对公共机构指控他起诉的行为,犯罪和罪行深感遗憾。这是Ityan的辩护律师带来了许多辩护意见更轻的处罚,包括Yan的自愿认罪和接受罚款,被捕后与警察合作,并开车很短的距离。辩护律师认为,在整个醉酒的驾驶过程中,Yan Moumou的电动汽车可以自动驾驶操作。迄今为止,自动驾驶技术是相对成年的。它可以根据预定的路线到达目的地,预防障碍和刹车。因此,Yan Moumou目前的罪行对公共安全有些无害,他要求对Yan Moumou判处更轻的徒刑。
基于对审判的调查和盘问,该案的主要法官定义了持久的Yan Moumou和其他案件驾驶的事实,并着重于此案中耕种的相关条件。为了做出公平的判断,考虑并回应辩护的意见是合理的,法官已经获得了深入的理解自主驾驶技术的叮当。最终,法官根据法律根据犯罪,性质,环境和社会伤害水平的事实做出判决。
法院:此阶段的自动驾驶操作无法减轻醉酒司机的刑事责任
审判后,法院裁定,被告Yan Moumou在醉酒时在道路上推动了一辆汽车,形成危险驾驶罪,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公共迫害机构的指控事实是明确的,而卡特巴扬就足够了。指控被定罪。关于辩护律师认为被告Yan Moumou可能会在自主驾驶行动后减少公共安全损害的意见。调查后,发现自动驾驶处于此阶段的飞行员和示范申请阶段。地方政府对申请自动驾驶的主题有多种限制EL,自主驾驶水平,试点区域和示范。 Yan Moumou显然在被没收时不符合上述要求。现有的证据并未表明他的车辆具有自主驾驶功能,并且在他被抓住时就会出现该功能。尽管他实际上是在起床,但被告Yan Moumou还表明,Sasakyan完全依赖驾驶员,法院拒绝采用辩方的高意见。法院应就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提出其他理性意见。当被告Yan Moumou被绑架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mg/100毫升,应严重惩罚他。因为他在被捕后承认,他自愿要求犯罪并接受了罚款,并可能会受到更轻的罚款。检察机构没有明显的无效建议,法院通过了该建议。总而言之,根据事实,自然,事件和犯罪等级社会受伤,被告Yan Moumou因危险驾驶罪而受到三个月限制和6,000元的罚款。
在第二个中级法院在他的车辆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一个兴趣,并激活了自动驾驶功能,并且道路风险大大降低了。最初的判决太重了,他要求二钱法院向他申请。审判后,法院的第二个例子决定拒绝上诉并提出原始判决。
裁判评估
启用驾驶帮助帮助仍然是一种驾驶行为,驾驶员仍应承担责任
根据2013年的相关规定:“最高法院公共安全部的意见和最高驾驶人员在事件期间有关旧醉酒驾驶的某些问题的驾驶人,现在是在非血液中,如果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则是血液Nkdriving,应根据刑法第1款第133条第133条的规定被定罪和惩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mg/100 mL,则应严重惩罚。司法解释后来被“最高法院的观点,最高人民的人类,公共安全部和司法部处理在处理醉酒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中(因此被称为新司法解释),于2023年3月发生了司法解释。它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 mg/100毫升,这不仅符合危险驾驶的信念标准,而且受到严重的处罚。尽管新解释的规定n解释了NG司法,但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 mg/100 mL,缓刑通常是不合适的。可以看到Yan Moumou酒后驾车的危险。
自主辩护的意见艾维。国家标准“自动汽车自动驾驶”于2022年3月1日实施(GB/T 40429-2021),将车辆的驾驶水平划分为六个级别:L0-L5:L0级别(紧急援助),提供助理职能以帮助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 L1级(部分驾驶帮助),可以帮助控制单个尺寸,例如巡航控制和线路维护,这要求驾驶员处理整个过程; L2水平(合并的驾驶帮助),可以同时控制方向盘和加速器,例如自适应巡航,中心中心等,但驾驶员需要花费任何时间; L3级别(有条件的自动驾驶),可以在特定的环境下完全占据驾驶,这需要驾驶员在系统要求时占据,并且仍处于飞行员阶段; L4级(高自主驾驶),它不需要在特定区域内进行MANU -MANU干预,但可能无法超出该范围; l5 lEVEL(完全自主驾驶),在所有情况和条件下都不需要制造干预。 L4和L5水平尚未在商业上进行,仅在某些封闭的公园或特定区域进行了测试。事件发生时,我国市场上的所有智能驾驶汽车都属于L2。尽管被告Yan Moumou打开了自动驾驶功能,但他的酒后驾驶状态并不是他有效的邦管理自动驾驶情况,而他驾驶的电动汽车尚未达到高自主驾驶水平。电动汽车只有驾驶帮助,无法取代驾驶员进行驾驶活动。换句话说,激活辅助驾驶操作后,驾驶的主题没有改变,并且车辆完全取决于Yan Moumou的驾驶。 Yan Moumou仍然需要保持车辆控制,并且必须在整个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车辆操作,并全心全意地确保DriviNG安全。但是,虽然第一位负责人的Yan Moumou忽略了拒绝控制和操作能力的风险,但仍驾驶汽车。因中毒而引起的痛苦的状态不会削弱。因此,Yan Moumou的论点是激活驾驶的自主功能并不是给她轻罚的原因。
此外,醉酒危险驾驶的犯罪是一种抽象的危险犯罪,并在法律上键入了风险。只要犯罪者陶醉并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违反公共安全的不幸危险的驾驶行为。当发生的事情喝醉了时,无论他在空旷的道路上开车,他都会在道路上开车,无论他开车是否开车,都存在合法型的风险,并且不会被削弱。 Yan Moumou血液中酒精的浓度超过200 mg/100 mL。是否通过OL进行评估D司法解释或新的司法解释更加放松,这是令人信服的标准,风险已经存在。此外,Yan Moumou知道自己正在喝酒,她仍然很幸运地选择驾驶汽车,并且有犯罪分子。
罪犯的基本责任总是专注于人。尽管人工智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类能力,并重建了人类的生活,但其本质仍然是当前法律框架下人类创造的工具。尽管将来会出现具有高度自治意识的强大人工智能,但仍需要深入讨论和法律层面的机构建设。但是可以清楚的是,作为行为决策的倡议和制造商,人们无法摆脱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不仅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基本的回复维护社会秩序的局面。
对专家的评论
法治和新技术的智慧
中国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兼主管Chen Zhijun
在Yan Moumou驾驶的危险案件中,辩方使该案中的机动车在事件发生时自动驾驶操作是犯罪的原因。东京地方法院法官和法院的第二个例子都为此提供了负面答案。在现有的车辆驾驶自动化水平下,自动驾驶操作的激活对于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的犯罪可能并不是一个不好的情况。它是从刑法和司法技能理论的双重维度中评估的。这种情况的判断的逻辑反映了对技术标准的准确理解和稳定遵守法律规则,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问题发票LVED值得对法律界的深刻思考。
首先,技术改变了我们的旅行方法,但是无法克服安全的底线。法院裁判的智慧可以严格审查当前的技术状况:根据“自动自动化分类”(GB/T 40429-2021),所涉及的车辆处于L1-L2援助水平。这种技术的本质是“驾驶员的帮助工具”,而不是一个独立的驾驶主题。尽管系统已经启动,但Sasakyan仍在依靠驾驶员,驾驶员仍然需要继续监视道路条件以应对紧急情况,而陶醉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监测能力的丧失。法院决定阐明技术工具的特征。在此阶段,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性”是基于驾驶员职责的正常表现。当驾驶员因中毒而失去履行职责的能力时他有风险和控制技术本身的风险也将失败。
其次,法院的判决还反映了法律管理的稳定遵守情况。作为一种抽象的危险犯罪,范围的场所的身份不需要出现特定风险的结果,而是假设在路上驾驶醉酒的卡拉摩托车会导致公共安全风险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辩方的律师试图以“自动驾驶降低了真正的风险”为由打破这一假设,但是法院的判决显然拒绝了您在空旷的道路上醉酒的逻辑,而饮酒的习惯超过200 mg/100 ml是一项危险的法律。这位裁判的立场保持了危险罪犯的摘要的制度价值。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危险犯罪的摘要法律的目的是避免和控制风险,并防止过度消费在特定危险案件证书中的司法资源离子。如果“技术干预”被允许退休,这将导致令人信服的酒后驾车标准,因为技术应用的不同水平会改变,这会降低法律申请的统一性。可以想象,如果激活自动驾驶功能,这可能是醉酒驾驶犯罪的一个坏案例,对于其他三种危险的驾驶犯罪而言,这也可能是一个不好的案例,这显然与犯罪立法精神相反。
同样,在这种情况下的判断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它通过拒绝误解醉酒驾驶的责任,防止公众自主驾驶的盲目希望。该案的判断的逻辑本质上是对“技术增强权力与rhuman论文”之间相关性的司法反应。无论技术如何发展,人们都是一个主题决策不能摆脱法律责任。该立场符合“对自己的犯罪负责”的刑法的基本原则。
最后,此案中涉及的问题也值得深入思考法律理论和社区技能。如果在L4的上层完全自主驾驶通常适用于将来,那么当系统做出独立的决策和造成事故时,应应如何承担责任?我国当前的法律中没有这样的规则。将来,使用L3级或以上技术的迹象,法律需要在确保现代技术和娱乐性安全之间建立更精致的规则系统,以便科学和技术发展以及法律规则的构建将在良性接触中共同发展。
资料来源:人类法院的新闻
(编辑:MA Chang Liu X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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