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薄晨地、青阳)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四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农田犯罪典型案例,展现了人民法院保护粮食资源和粮食安全资源的坚定立场。
破坏耕地的“侵占”行为往往以“土壤改良”、“工程建设”等法定名义进行掩护、处置土地、荒废耕地,严重破坏耕地耕层。据报道,在此次发布的第一起案件“朱某伟案及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朱某丽等人已将涉案土地出租,用于开发和发展基础农业。他们给他们留下了错误的印象,认为涉案地块确实需要改善,才能申请土地使用权。执照。他们无意中接收并扔进建筑垃圾、岩石和其他残渣,并收取高额毁坏土地费用。公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朱某伟等人的刑事责任,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在保护土地方面的稳固立场,有效阻止了以合法名义破坏耕地以掩盖非法目标的行为。
非法侵占耕地等破坏土壤的“挖害”行为,往往通过大规模机械挖掘,对耕地土壤造成深层破坏,修复难度极大,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案件二“曲某军非法侵占农用地案”,被告人曲某军等人非法侵占永久大农场的土地并出售,形成3个深度超过3米的坑、湖,造成地貌变化。hy 耕地和剥夺土地。人民法院依法严肃惩处此类犯罪行为,明确表明国家实行严格的现场保护制度的决心,传递出“环境就是代价、损害赔偿”、“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息。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进行非法农田采矿,严重破坏农田结构和质量,导致农田无法正常开发。在该案三起“于氏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于氏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黑地泥炭土并出售赚取收入,并回填其他沙子,严重破坏黑地资源。在被告人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两项罪的情况下,公民法院优先认定于某犯有非法采矿罪。时间有效防范了犯罪分子通过非法采矿破坏黑地来源,展现了公民法院严守黑地保护红线的司法态度。
与自然人侵占耕地犯罪相比,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实施的毁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对耕地破坏较大,对农业和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损害,应当依法认定为破坏。案例四“澄江刘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建设工程期间,未经许可,出租农业开发进行池塘清淤、固体废物回填等建设活动,关于大农场价值的大量条件。人民法院对上述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司法对单位破坏农田犯罪分子的零容忍态度,有力保障了重要农田来源和国家粮食安全(编辑:马畅、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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