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光明评】积极引导未成年人上网。近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多、对未成年人群体影响较大的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建议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和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的现状,向完善保护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互联网平台研究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显着变化。使用时间日趋细化,对平台的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年轻化且伴随着非理性风险。与此同时,他们还面临着互联网使用过程中学习和社交的不平衡。引导未成年人科学上网,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明确保护边界,制定制度理想、主体协作、教育先行的管理办法,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富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认定办法》的制定,从机构层面解决了行政事项不清、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消除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界限不明确的问题。过去,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保护义务,但面对网络平台林立,如何准确识别“对未成年人有重大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实施中的难点。 《认定办法》规定了量化的操作标准,指出是专门从事未成年人配送的平台,或者是向社会开放的平台,但未成年人注册用户达到1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达到100万的,必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笼统讨论走向精准落实,避免保护责任“泛滥”,为未成年人网络系统保护筑牢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企业多功能协调机制,构建长效机制从实践来看,应建立以网信部门、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合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共同开展专项行动,打破条块分割的壁垒,实现“1+1>2”的管理效果。如果学校和家庭能够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起坚固的内外防线,必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审核体系,通过制度引导和创新技术,发展更智慧的未成年人技术过滤。ogy,设计提供在线效果的产品功能。从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是通过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使他们既防范网络风险,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数字化数字化进程不断深化,为网络文学教育提供了战略机遇。教育数字化不仅是一项创新技术,更是对教育理念和模式的重塑。这就要求我们加快传统认识的转变,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网络协作的能力。一方面,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将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面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完善、完善的教育体系,使未成年人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要着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和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示才华,真正让网络成为成长的跟随者。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关系到人才培养,更关系到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相信随着“认定措施”的有效落实,相关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不断深化,数字世界的大门将向未成年人敞开,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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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萌贾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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