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给业主钱就不能参加社区社区抽奖吗?
法院: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侵犯业主合法权益。该限制无效。
卢旭娇吴明辉
本报讯: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一些社区因前期停车规划不到位,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日益凸显。车辆停车令一直是社区业主纪念的焦点。近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业主与业主管理公司停车位管理纠纷案件,并明确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与业主“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参与车位抽签的行为无效。
由于缺乏停车位,女士所在的社区。陈先生采取了抽奖的方式2015年起管理陆上停车位。2021年至2024年,业主公司已四次发布摇号通知,均将“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截至今年)”列为登记必备条件。陈女士因未按时付款而拒绝陈女士参加抽奖,遂将法院老板抓捕。陈女士认为,这一限制侵犯了车主的权益,请求确认限制不当,额外收取停车费2800元。
该公司辩称,这一限制符合临时管理协议,并向所有业主开放。目的是证明申请者的身份,了解业主的真实需求,确保停车资源优先向社区提供。同时,陈女士的房屋已长期出租,且其名下有地下停车位,且存在行为或者。土地停车位没有实际需求,所以租用2800元停车位的说法并不存在。
经查,业主公司2024年8月发出的最终通知中,社区居委会不予受理,公共场所交付未完成,车位车位抽签由公司自行安排,业主公司未履行业主自有占有方式对抽签限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地面停车位的租赁、使用等事项应当是业主所有、共同管理的基本物,由业主共同决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以业主未缴纳时间所属费用为由,阻止业主参与抽奖,违反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故限制无效。关于对于租金费用索赔,法院不予支持,因为陈托女士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费用确实发生。
综上,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通过缴纳全程及当时费用参与社区车位抽签的社区法人行为不当,并驳回了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陈。该判决今日生效。
提醒法官
管理管理给社区带来公共服务功能,关系到业主的重要利益。本案中,业主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直接将物业费缴纳与社区车位使用资格统一起来,向小区内所有业主发布车位抽签通知,明显限制了业主的权利,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志愿服务。法院对这一行为做出了负面评价。在阳光管理和服务中,管理公司应尊重社区共有部分所拥有者的权利。共享和共同管理权利,制定和执行业主的正常沟通机制,并符合公众期望的管理服务。
资料来源:《人间法庭新闻》
(编辑:马畅、文璐)
分享这么多人都能看到